文章
  • 文章
搜索

新闻动态

NEWS AND INFORMATION

首页 >> 新闻动态 >>行业咨询 >> 《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第三次征求意见
详细内容

《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第三次征求意见

附件:1.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确定和配额完成量核算方法;

2. 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指标;

3. 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

附件1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确定和配额完成量核算方法

(试行)

本方法作为配额制的配套文件同时发布,作为各省级区域配额指标测算、配额完成监测评价以及对各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考核的基本方法。该办法先作为试行版本执行,在配额制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视情况发布后续版本。

一、配额指标测算方法

(一)基本原则

1. 规划导向,分区设定。各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指标依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结合该地区实际用电增长情况、考虑各地区实际可消纳本地和区外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确定区域最低配额指标(约束性指标),各地区均应逐年提升配额指标或至少不降低。

2. 强化消纳,动态调整。各省级行政区域均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作为重要工作目标,电力净输出地区应做到本地消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电力净输入地区应做到本地充分消纳和区外最大能力消纳。根据各地区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进展,按年度动态调整各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指标。

3. 区域统筹,分解责任。省级行政区域的整体配额完成为区域配额实施的总目标,有关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制订配额实施方案,同时向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包括电网公司在内)分配配额任务,督促其通过多种方式完成各自配额。

4.保障落实,鼓励先进。对各省级行政区域确定应达到的全社会用电量中最低可再生能源比重,按约束性指标监测、评价和考核。按照约束性指标上浮10%作为激励性指标,鼓励具备条件的省份自行确定更高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对高于激励性指标的地区,予以鼓励。

(二)配额消纳量核算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按下列方法核算:

1. 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生产且消纳的电量

(1)接入公共电网且全部上网的电量,采用并网计量点的电量数据;

(2)自发自用(全部或部分)可再生能源电量(含就地消纳的合同能源服务和交易电量),采用电网企业作为发放国家补贴资金依据计量的总发电量数据;

2. 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省级电网企业签署明确的跨省跨区购电协议的,根据协议实际执行情况计入受端区域消纳的区域外输入可再生能源电量。其他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

(1)独立“点对网”跨区输入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直接并入区域外受端电网,全部发电量计入受端地区消纳量,采用并网计量点的电量数据。

(2)汇合“点对网”跨区输入

采取与火电或水电打捆以一组电源向区外输电的,受端电网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于总受电量乘以外送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

外送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送端并网点计量的全部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送端并网点计量的全部上网电量。

(3)省际“网对网”跨区输入

省间电网跨区输入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量,通过电力交易方式进行的,根据电力交易机构的结算电量确定;无法明确的,按送端省级电网区域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占区域社会用电量比例,乘以总输入电量认定。

(4)跨省际“网对网”输入

跨省际大区域未明确分电协议或省间协议约定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的跨省跨区通道,按该区域内各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占本区域电网内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计算各省级行政区域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即:

null

3. 特殊区域

京津冀电网(北京、天津、冀北、河北南网)接入的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区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统一均摊原则计入各地区消纳量,各自区域内接入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计入各自的消纳量。

 

广东保绿泰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86-663)3993322

 info@gdpolytechnik.cn

广东省揭阳市中德金属生态城

Weissenbach, 奥地利


Polytechnik多元技术排风与燃烧技术有限公司(总部)


博林泰森新能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86 136 5520 0999

江苏省徐州市

博林泰森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86 137 0118 9593

北京市

技术支持: 聚成网络科技 | 管理登录
seo seo